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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开票信息不完整的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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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收到的收付凭证。收款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
发票的发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单位地址和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和账户。接受货物或服务的单位能否报销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不完整?
与发票开具和报销有关的财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次打印一次,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合会和扣除联合会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不真实、非法的原始凭证,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国家对发票的开具管理相对严格,但目前对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相对宽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的,应当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凭证。
16号公告要求开具的普通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身份证号码作为报销凭证。没有纳税人身份证号码(个人和政府机关开具的普通发票除外),不需要开户银行、地址等信息。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普通发票发票信息不完整,但有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这两个发票信息完全正确,也符合发票的规定,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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